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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品冻结操作技术规程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SC/T 3005-1988
发布日期:1988年11月1日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产品冻结的一般规定、温度、湿度、冻结时间和镀冰衣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海、淡水鱼的冻结,其他需冻结的水产品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SC/T3005-1988
3. 一般规定
3.1 海、淡水鱼及其他水产品在冻结前需按生产要求进行整理或包装。
3.2 进冻前渔获物的处理应符合ZB B53003的规定。
3.3 冻结中接触水产品的设备、器具、包装材料均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的规定。
3.4 水产品在冻结过程中,除水及按规定允许使用的物质外,不得使用其他添加物。
4. 温度、湿度
4.1. 温度
4.1.1 海、淡水鱼及其他水产品冻结之前,其中心温度应低于20℃。
4.1.2 吹风式冻结,其室内空气温度应低于或等于-23℃;接触式(平板式、搁架式)冻结,其设备表面温度应低于或等于-28℃。
4.1.3 冻结间进货前,其房间或设备应进行必要的预冷却。
4.1.4 冻品中心温度:冻结终止,冻品的中心温度应低于或等于-15℃。
4.2 温度检测
4.2.1 中心温度:温度计感温插入位于冻块中心的钻孔或切孔内,放置5min后读数。
4.2.2 冻结间室温:测温仪表应设置在便于查看并正确反映冻结间温度的位置,一般每2h测定一次。
4.2.3 测温仪表的温度允差应符合该仪表厂标准规定,并要求每年检定一次。
4.3 湿度
冻结间室内空气相对湿度要求不低于90%。
5. 冻结时间
冻结开始至冻结终止时间不超过20h,对于单个冻结及接触式平板冻结,其冻结时应不超过8h。
6. 镀冰衣
6.1 不加包装的冻鱼,冻结脱盘后即进行镀冰衣。
6.2 用于镀冰衣的水其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要求,并需经预冷或加冰冷却,水温不应低于或等于4℃。
6.3 镀冰衣时,冻鱼应被浸没在水中或用水喷淋,使其表面包有适量而均匀透明的冰衣。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农业部水产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海水产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市水产供销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天敏,汪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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