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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5022022000005
项目名称:泸州市江阳区2022年度政府冻猪肉储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45,580.59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365日(具体储备起始时间为承储企业根据储备计划完成入库之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肉类经营企业或生猪屠宰加工企业。
时间:2022年04月26日至2022年05月05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截止时间:2022年05月07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四川巨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泸州市龙马潭区陶然路二段337号门市二楼,也可百度地图导航“四川巨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到达)。
时间:2022年05月07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四川巨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泸州市龙马潭区陶然路二段337号门市二楼,也可百度地图导航“四川巨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到达)。
服务内容
(1)储备规模:泸州市江阳区2022年度政府冻猪肉常规储备规模为173吨。
(2)储备流程:本次冻猪肉常规储备按照“企业承储、财政补助、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实行常 年储备、自主轮换、费用包干、统一调度。
具体技术要求:
2、服务要求
(1)自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安装有监控等可追溯的监管设施、设备的冻库, 冻库储存能力不低于300吨。(提供证明材料)
(2)具备非洲猪瘟病毒检测能力和条件,严格按照规定开展非洲猪瘟病毒自检。严格落实新冠 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各项措施。(提供承诺函)
(3)具有稳定的销售网络、较强的抗风险能力,且资产负债率低于70%。(提供承诺函或证明 材料)
(4)近三年内无违规行为,没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提供承诺函 )
3、储备管理
(1)储备肉为国内生产冷冻Ⅱ、Ⅳ号分割肉、白条肉及冷冻带皮带骨猪前腿(前段)、后腿(后 段)、冷冻带皮带骨猪六分体及其他分割冻猪肉产品。储备肉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和食品安全标 准。入库的储备肉应为入库前60天内生产的,具备真实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 证和有资格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报告。必要时,还须提供消毒证明、专项病毒检测报告以及 可追溯信息等资料。疫情期间,储备肉货源产地应限制在无疫情区域或疫情低风险区域。
(2)承储企业原则上应在收到储备肉入储计划后2个月内完成储备肉入储工作。
(3)承储企业应对储备肉实行专账专班专人管理、专仓(垛)储存和挂牌明示,确保账账相符 、账牌相符、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储备肉专项台账,应全面准确反映储备肉入储、在库 、轮换、出库管理等情况,并及时向区商务局、区发改局报送有关信息。
(4)储备肉每年须进行至少1次轮换。轮换时按照同品种、保质、等量轮入原则,自行确定储备 肉轮换的频率、时机和方式。轮换完成后,承储企业及时向区商务局报告轮换情况。承储企业采取“ 先出后进”“边出边进”方式进行轮换的,应确保储备肉实际在库率不得低于所承储储备肉总量的70% ,轮出与轮入之间时差不得长于2个月。
(5)承储企业应为在库储备肉购买财产保险;承储企业不得擅自动用储备肉,不得虚报、瞒报 入储和在库储备肉数量、品种;承储企业不得以储备肉对外进行质押、担保或者清偿债务;未经通知 或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或拒绝、拖延执行储备计划。
(6)承储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和条件发生变化、单位名称变更、控股股东变更、股权结构发生重 大变化,或进入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程序时,应立即书面报告区商务局。
(7)承储企业对相关部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对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 的,扣减、暂停拨付或追回财政补贴资金。对不按本方案执行的承储企业,情节较重的,取消其承储 资格,并承担相应损失,依法列入失信记录或向社会公告。
(8)承储企业储备管理还应复符合“泸州市市级储备冻猪肉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
4、动用管理
(1)由区发改局提出临时增储(调减)、动用(含动用后补库)储备肉计划(包括品种、数量 、时机等),报区政府审定后实施。区商务局牵头会同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及时向承 储企业下达动用品种、数量、价格和使用安排。
(2)承储企业应及时落实储备肉动用计划,并在动用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执行情况报送区商务局 、区发改局。
(3)储备肉动用出库可采取公开竞卖、就地销售(不限于本地企业,自行到库提货)等市场化 方式进行。公开竞卖应由承储企业以委托拍卖机构代理方式具体执行,成交买受人自行到库提货,买 受人完成提货手续即视同出库完成。
(4)公开竞卖和就地销售等涉及的底价或价格由承储企业自主确定、自负盈亏。
5、报价要求
(1)对存储期间发生的仓储保管费、利息、库耗、运输、搬运、保险等费用,采取包干制方式 ,在存储期完成后,根据供应商成交价格和存储实际时间,经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支付。承储企业承 担储备冻猪肉所需资金,由企业贷款或自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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