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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江阳区2022年度政府冻猪肉储备项目开始招投标

时间:2022-05-05   访问量:1660

泸州市江阳区商务局泸州市江阳区2022年度政府冻猪肉储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5022022000005

项目名称:泸州市江阳区2022年度政府冻猪肉储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45,580.59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365日(具体储备起始时间为承储企业根据储备计划完成入库之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肉类经营企业或生猪屠宰加工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4月26日2022年05月05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5月07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四川巨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泸州市龙马潭区陶然路二段337号门市二楼,也可百度地图导航“四川巨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到达)。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5月07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四川巨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泸州市龙马潭区陶然路二段337号门市二楼,也可百度地图导航“四川巨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到达)。


服务内容

1)储备规模:泸州市江阳区2022年度政府冻猪肉常规储备规模为173吨。

2)储备流程:本次冻猪肉常规储备按照企业承储、财政补助、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实行常 年储备、自主轮换、费用包干、统一调度。

 具体技术要求:

2、服务要求

1)自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安装有监控等可追溯的监管设施、设备的冻库, 冻库储存能力不低于300吨。(提供证明材料)

2)具备非洲猪瘟病毒检测能力和条件,严格按照规定开展非洲猪瘟病毒自检。严格落实新冠 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各项措施。(提供承诺函)

3)具有稳定的销售网络、较强的抗风险能力,且资产负债率低于70%。(提供承诺函或证明 材料)

4)近三年内无违规行为,没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提供承诺函

 

3、储备管理

1)储备肉为国内生产冷冻号分割肉、白条肉及冷冻带皮带骨猪前腿(前段)、后腿(后 段)、冷冻带皮带骨猪六分体及其他分割冻猪肉产品。储备肉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和食品安全标 准。入库的储备肉应为入库前60天内生产的,具备真实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 证和有资格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报告。必要时,还须提供消毒证明、专项病毒检测报告以及 可追溯信息等资料。疫情期间,储备肉货源产地应限制在无疫情区域或疫情低风险区域。

2)承储企业原则上应在收到储备肉入储计划后2个月内完成储备肉入储工作。

3)承储企业应对储备肉实行专账专班专人管理、专仓(垛)储存和挂牌明示,确保账账相符 、账牌相符、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储备肉专项台账,应全面准确反映储备肉入储、在库 、轮换、出库管理等情况,并及时向区商务局、区发改局报送有关信息。

4)储备肉每年须进行至少1次轮换。轮换时按照同品种、保质、等量轮入原则,自行确定储备 肉轮换的频率、时机和方式。轮换完成后,承储企业及时向区商务局报告轮换情况。承储企业采取先出后进”“边出边进方式进行轮换的,应确保储备肉实际在库率不得低于所承储储备肉总量的70% ,轮出与轮入之间时差不得长于2个月。

5)承储企业应为在库储备肉购买财产保险;承储企业不得擅自动用储备肉,不得虚报、瞒报 入储和在库储备肉数量、品种;承储企业不得以储备肉对外进行质押、担保或者清偿债务;未经通知 或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或拒绝、拖延执行储备计划。

6)承储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和条件发生变化、单位名称变更、控股股东变更、股权结构发生重 大变化,或进入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程序时,应立即书面报告区商务局。

7)承储企业对相关部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对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 的,扣减、暂停拨付或追回财政补贴资金。对不按本方案执行的承储企业,情节较重的,取消其承储 资格,并承担相应损失,依法列入失信记录或向社会公告。

8)承储企业储备管理还应复符合泸州市市级储备冻猪肉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

 

4、动用管理

1)由区发改局提出临时增储(调减)、动用(含动用后补库)储备肉计划(包括品种、数量 、时机等),报区政府审定后实施。区商务局牵头会同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及时向承 储企业下达动用品种、数量、价格和使用安排。

2)承储企业应及时落实储备肉动用计划,并在动用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执行情况报送区商务局 、区发改局。

3)储备肉动用出库可采取公开竞卖、就地销售(不限于本地企业,自行到库提货)等市场化 方式进行。公开竞卖应由承储企业以委托拍卖机构代理方式具体执行,成交买受人自行到库提货,买 受人完成提货手续即视同出库完成。

4)公开竞卖和就地销售等涉及的底价或价格由承储企业自主确定、自负盈亏。

 

 5、报价要求

1)对存储期间发生的仓储保管费、利息、库耗、运输、搬运、保险等费用,采取包干制方式 ,在存储期完成后,根据供应商成交价格和存储实际时间,经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支付。承储企业承 担储备冻猪肉所需资金,由企业贷款或自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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